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相关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4〕1051号)要求,结合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实际,我院拟比选一批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入选医院代理库,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包头市第四医院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项目
2.服务范围:医院范围内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等各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全流程服务(含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质疑答复、合同备案等)及非招标采购委托代理服务等。
二、代理机构应具备条件
1.招标代理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2.服务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包头市区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全程录音录像条件,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开标场所条件,能够满足医院限额以下项目的开标要求。
3.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代理机构库登记入库。
4.专业人员需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的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且近三年内按规定完成财政部门要求的培训课时及线上测试。
三、服务期限
入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原则为1年,实行滚动退出机制,如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方案(2024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24〕1051号)公布的评级结果,达不到A级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职,则取消服务资格。
四、需提交材料
1.基础资质材料“信用中国”信用记录、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5年起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以及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等;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入库截图;
提供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及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全程录音录像条件,同时提供录像设备配置清单及功能;以及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开标场所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实地办公场所的照片、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能力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证明,或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2025年度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证明。
3.业绩情况统计表:分年度统计2023—2025年度的政府采购类业绩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采购人、项目预算金额、年度总计等信息,格式自拟(需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截图)。
4.从业人员参与培训情况:提供2023—2025年度公司内部培训情况统计表,内容不限于培训名称、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培训照片、会议纪要等格式自拟;2023—2025年度每年需完成财政部门规定培训课时和线上测试,需提供培训及线上测试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培训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5.服务方案:具有针对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代理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可行性,以及工作流程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编制情况。
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一式两份,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发现使用虚假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在实地考察和走访环节均要对以上材料进行核验 。
五、递交材料时间、地点
1.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 年 6 月 5 日下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包头市第四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田志梅 薛爱丽 联系电话:0472-3103780 15947125855
特别说明:
本次比选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机构自行承担参与比选的所有费用。
欢迎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积极参与!